ISO12233分辨率测试卡是最被广泛使用的测试卡之一,是测试相机和镜头的解像力必备的测试卡。但是很多人不知道ISO12233测试卡到底怎么用、测试结果代表了什么涵义,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ISO12233分辨率测试卡的使用方法。
1.适用范围
CIPA标准DC-003(2003)(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静止照片数码相机以下简称(DSC)。在产品目录等中记载静止照片的分辨率时,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在本标准中引用下列标准,它们将购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这些引用标准都适用其最新版本(含追加内容)。
ISO12233:2000 Photography-Electronic still-picture cameras - resolution measurements
ISO7589:2002 Photography
3.术语及定义
a) 分辨率resolution
除锯齿外,可分辨精细图案的极限。以画面每单位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锯齿aliasing
采样频率小于图像信号最高频率的2倍时,在采样频率的高次谐波附近会产生带波重叠的噪音。(新版摄影术语辞典(株)写真工业出版社1988)
4.测试图表
4.1 ISO12233分辨率测试卡
本标准以12233为基础,测试图表(图4.1,以下简称ISO图表)也直接利用ISO12233用图表。ISO图表中包含各种样式,本标准(视觉 分辨率)主要使用其中的水平方向J1、K1;垂直方向的J2、K2;倾斜45度方向的JD、KD等样式。(ISO12233中记载了3种测量方法、ISO 图表的采购方法,请参考9.关于12233。)使用ISO图表时,不一定直接使用该图表。也可以剪出必须的部分,并经过重新拼接排列后使用
ISO12233主要由美国Sine Patterns公司和Applied Image公司以及日本生产,在中国可以从代理。
4.2 ISO图表中所记载数字的含义
摄影时让图表的有效高度(横向长边看图4.1时粗框内侧的高度)正好占满画面,图案的数字*100即为画面中每单位高度的条数.拍摄时不一定要让有效高度占满整个画面,但此时需要进行标定(参考5.2取景构图).
4.3 ISO图表以外的图表
也可自己制作并使用与ISO图表相同的图表。此时必须满足ISO12233中规定的如下事项(ISO图表当然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
a) 白底部分的反射率Rmax与大面积黑色部分的反射率Rmin之比为80>Rmax>Rmin>40(ISO12233的第4.5项)。
b) 各个图案的位置精度相对所规定位置为0.2mm(画面高度的+-0.1%)(ISO12233的第4.8项)。
c) 线宽为+-5%(ISO1233的第4.8项)。
d) 双曲线图案K1、K2的最细部分(的白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的反射率比Rmax/Rmin为18以上。但这仅为“推荐”水平(ISO12233的AnnexB)
也可使用透过型图表。此时上述项目的反射率应解释成透过率。使用透过型图表时,用扩散光进行照明。
无过是反射型还是透过型,评估用图案必须呈中性分光特性。
5.拍摄条件
5.1 照明
光源根据ISO7589的规定,采用“日光”(标准规定)或“钨丝灯”。对图表进行充足的照明以确保相机能输出信号。照明时要保证图表任何部分与中 央区域的照度差异位于+-10%的范围内。要注意不要让照明光源的光线直接进入相机镜头。在图表周围放置放射率较低的物体,以便将反射光的影响降到最低。
5.2 取景构图
放置图表时使之与相机的焦点面平行,并且使得横向看时,水平方向的粗框与画面水平框平行。根据12233的规定,拍摄时让图表的有效高度(横向看图 4.1时粗框内侧的高度)正好占满画面.实际上完全按照该要求拍摄有一定难度,因此也可拍摄得稍小。此时,将乘以“整个画面的垂直的像素数/画面中图表的 每有效高度的像素数”进行规定。
5.3 相机条件设定的原则
根据本标准测量分辨率时,相机参数原则实际上采用出厂时的设定。采用出厂设定以外的设定进行测量时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设定。若存在根据出厂时的设定无法确定的参数时,厂商将按照相机的用户最可能使用的设定进行侧量,并注明可确定该设定的信息。
5.4 曝光条件设定
没有特别设定
5.5 对焦
没有特别设定
5.6 白平衡
相机的白平衡必须相对照明光源进行适当调节。
5.7 变焦位置
没有特别设定
6.测量条件
6.1用打印图像进行的评估
为了尽量缩小评估的离散性,以如下2点作为评估基准。
a) 将视觉分辨率评估图案的楔形线数发生变化(如由5条变为-4条)的空间频率作为分辨率。单位以每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观察时请务必从低频侧开始跟踪。
打印频率可设定为任意值。
6.2 用显示图像进行的评估
为了尽量缩小评估的离散性,以如下2点作为评估基准。
a) 将视觉分辨率评估图案的楔形线数发生变化(如由5条变为-4条)的空间频率作为分辨率。单位以每高度的条数来表示。
b) 观察时请务必从低频侧开始跟踪。
显示屏观察时的放大(变焦)倍率可设定为任意值。
7. 标记事项
进行分辨率标记时,不是通过说明或宣传媒体(以下简称媒体)进行标记,而是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关于7.2~7.4的事项,在规格一览、性能一览等栏目中记载分辨率时必须进行记载。
7.1 分辨率的数值
仅标记利用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中规定的测量方法所决定的条件下测量的分辨率。对 于分辨率为600条以上的相机,最好以50条为单位进行标记。50条的根据如附件4所述。
根据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标准确定的分辨率测量方向中,有(1)水平、(2)垂直、(3)45度右上倾斜、(4)45度右下倾斜等4种方向。(45度右上倾斜/右下倾斜测量的数值有时会不同)。4种方向中最低的数值必须标记。
若要标记其它数值,必须在近旁同时注明最低数值。
7.2 分辨率的测量方向
标记用多个测量方向测量的数值时,必须同时注明分辨率的测量方向。另外,为简单起见,也可将“45度右上倾斜”标记为“右上”,将“45度右下倾斜”标记为“右下”。而且仅标记“45度右上倾斜”或“45度右下倾斜”某一方的数值也可省略为“倾斜”。
7.3 分辨率的测量方法
a) 原则:包括拍摄条件、测试图表、测量方法在内,标记时也可省略为“根据CIPA标准”、“依据CIPA”或“CIPA”。
b) 例外:与记载有分辨率的相同说明.宣传媒体或其它媒体中已标记了根据CIPA分辨率测量方法的测量结果时,也可省略关于测量方法的标记。
7.4 相机的条件
将相机参数设定为出厂设定以外的设定进行测量时,要将该条件标记在分辨率标记旁边。深圳市赛麦吉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以先进的技术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400-666-2522 或访问我们的官网:www.sineimage.com